法官会如何解决本案中的子女抚养与探望问题
离婚案件中最无辜的人的是未成年的孩子。毕竟闹离婚的是父母,而非孩子,然而孩子却要跟着父母一起去承受离婚所带来的痛苦与伤害。与此同时,未成年子女需要来自于父母乃至社会的关爱才能健康成长。故此,不仅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都要求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要优先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以本律师今天所接待的一位前来咨询子女抚养与探望问题的男士的离婚案件为例,咱们来分析一下中国婚姻法律对于离婚子女的保护问题。
这位男士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女,今年八岁。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将近一年。分居期间,女方带着女儿生活。男方虽然时常提出探望子女的要求,却总被女方找各种借口拒绝。由此导致男方仅成功探望过孩子三次。期间,受女方的影响,父女感情不仅越来越生疏,而且女儿对父亲产生了敌视情绪。现在,女方发起了离婚诉讼,除了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外,女方还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且希望男方越少探望孩子越好。对于女方不近人情的要求,男方表示反对。
对于上述与子女抚养问题相关的矛盾,本离婚律师认为夫妻双方自身情况大体相当,且均没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但男方所能争取的只是每周探望孩子,而无力与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本案中,男女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且已经习惯。单凭这一点,已经足以影响法官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归女方。更何况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又是女孩。按照法律规定,法官需要征询孩子的意见。根据孩子目前对于自己父亲的态度,无疑会表示希望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由此可见,男方无力与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男方在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通常情况下法官会希望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父母能多多探望孩子。因为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虽然男方在分居之后很少能见到孩子,但究其原因是由于女方从中作梗。只要男方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应该是有机会争取到每周探望孩子的。
由于以上原因,本婚姻律师认为在关于本案的子女抚养问题上,男方应该将重点放在探望权而非抚养权上,收集整理与之相关的证据,而非继续坚持与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